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点击量: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威尼斯432888cam关于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暂行规定》(附件1), 将于20187月对已经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详情如下:

1. 2009级博士研究生罗绍康, 2013级硕士研究生宋天嘉、张东明,经学术委员会学术申诉专门委员会20176月审议,限期20171230日前完成所有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以上3人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依据规定注销其学籍(名单见附件220187月决定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2.研究生院于201849日发布《2018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公告》,对超过硕士生或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的2010级博士研究生弥曼等38人,2013级硕士研究生马晶晶等4人、2014级硕士研究生冯汝阳等13人,共55名研究生进行提醒,限期2018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以上55人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其作注销学籍处理(名单见附件320187月拟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3.以上拟注销学籍的55名研究生,如本人有异议,可在201895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须有导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并附申诉人联系方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518室,刘老师,85310354)。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诉,接受研究生院的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8710